時間:2010-09-29 來源:合肥網(wǎng)hfw.cc 作者:hfw.cc 我要糾錯
○站在被告席上的董黎明
身兼合肥市新站開發(fā)試驗區(qū)原財政局局長,、辦公室負責(zé)人,、國資局局長三職,,同時兼任5家“國”字號公司的“一把手”,,卻干起了不出資卻能占有股份的買賣,。因涉嫌受賄1200余萬元,,今天上午9點30分,,合肥市新站開發(fā)試驗區(qū)原財政局局長董黎明站在了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,。
法警將董黎明帶上法庭,,董黎明戴著眼鏡,個頭不高,,面目清秀,,表情從容。
在法庭宣布相關(guān)開庭事宜時,,他一直抬著頭正視著法官,,表情冷漠。法官示意法警解開被告人的手銬,。在法警解開手銬時,,董黎明對法警說了一聲:“謝謝!”
“十幾年前的事,,我認了”
隨后,,公訴人宣讀起訴書。法官訊問被告人對起訴書有無異議,。他說:“起訴書上的23萬元的情況基本屬實,。特別是1997年說我收了瑤海街道勝利村4.7萬元的事情,過去十幾年了,,這些錢沒有裝到我的口袋里面,。但我認這筆賬。”頓了一會兒,,他接著說:“2007年開辦鋼結(jié)構(gòu)公司的180萬元,,是借款開的,并不是拿這個作為股份,。還有開小額貸款的那個1000萬,,也是借款,并且有正規(guī)的借據(jù),�,!�
法官對其所說的情況進行訊問�,!伴_辦鋼結(jié)構(gòu)公司,,當初以180萬作為入股是什么情況?”
董黎明抬著頭,,用洪亮的聲音說:“當時,,劉某某說他想在肥東搞一塊地,建一個公司,。我們是十幾年的朋友,,他讓我入伙。我礙于朋友的情面,,同意了,。但是提了兩個條件,第一個我的身份不能讓我入股,,如果地買成了,,可以讓我以我家親戚的名義入股。但當時并沒有想好怎么辦,。第二是買地不是說買就能買到的,,這個事情能否辦成還不一定,如果搞成就辦,,搞不成就算了,。”
接著,,公訴人詢問被告人,。
公訴人問:“開這個公司你有沒有出資?”
他回答:“借款的,�,!薄白约耗缅X了嗎?”他平靜地敘述:“沒有拿錢,,是借款的,。這個我前面已經(jīng)交代情況了,。”
公訴人接著問:“為什么以陶某某的名義作為股東,?”
他說:“我的身份不能辦公司,,但是也沒有明確到底是誰入股。后來那塊地沒有買下來,,就不了了之了,。那180萬元,劉也拿回去了,�,!�
公訴人反問:“公務(wù)員能辦公司嗎?”
幾乎沒有停頓,,他立即回答:“這是違紀行為,。”
“公司有無注冊,?”
“注冊了,,但它是一個空殼公司,,并沒有運行,。”
“陶某某和你什么關(guān)系,?”
董黎明頓了一會說:“他是我小孩的舅舅,。”
公司墊付股金均為借款
在2008年,,董黎明作為新站區(qū)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負責(zé)人,,確定合肥市某建筑安裝有限公司作為發(fā)起人成立貸款公司。該公司為董黎明出資1000萬元,,董黎明以段某,、周某的名義,與其他股東一起注冊了一家小額貸款有限公司,,
“在2009年的3-4月份,,董黎明與劉某等簽訂了借款協(xié)議,有相關(guān)的借據(jù)和文書作證,�,!鞭q護律師辯護道。
“入股不到兩個月,,我自己也覺得不妥當,,就主動要求退股了。把股份全退給了周某,,讓他幫忙把股份分給其他的股東,,在這過程中,,我沒有收受好處,也沒有分紅,�,!泵鎸z察官的訊問,董黎明語速很快地說道,。
“周某開發(fā)了幾個小區(qū),,手頭上有幾千萬的資金�,!倍杳鲾⑹龅溃骸耙驗楫敃r我是新站區(qū)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負責(zé)人,,對這個事情比較了解,就把這個訊息告訴了他,�,!倍杳鞅硎荆捎谥苣呈歉憬ㄖ錾�,,對小額貸款等不是很了解,,“他咨詢我是否能夠入股,而我本人對這件事情也比較感興趣,�,!薄拔冶緛硐耄约杭液陀H戚家的房產(chǎn)抵押也能值個幾百萬,,就想著入股了,。”誰知道,,后來,,政策發(fā)生了變化,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金,,由原來的2000萬上升到5000萬元,。“我沒那么多錢,,周某說錢不是問題,,他借給我。我主要只是想賺取這其中的利差,,想等將來股權(quán)轉(zhuǎn)讓了,,把錢還給他的�,!倍杳饕恢北硎�,,自己是借錢,而不是瑤海某建筑安裝公司給他干股,。
檢方:“你退出的時候提出要求了嗎,?”
董黎明:“沒有,,我是無償退出的�,!�
檢方:“實際上,,你的股權(quán)到底有沒有退出呢?”
董黎明:“周某說幫我全權(quán)處理此事,�,!�
“供詞是精神崩潰時說的”
隨后,庭審進入了公訴機關(guān)的舉證階段,。對于23萬元的受賄證據(jù),,公訴機關(guān)整整念了半個多小時才念完。對于自己的23萬元受賄的犯罪事實,,董黎明供認不諱,,而對于董黎明否認自己收受了180萬元股份,為了說明董黎明在收受180萬元股份的主觀故意,,公訴機關(guān)在法庭上供訴了其在偵查機關(guān)的一份口供,,被捕前的供詞上,董黎明承認劉某為了討好自己,,和自己有工作上的更多聯(lián)系而承諾給自己180萬元的股份,。不過顯然,自己在偵查機關(guān)的這份供訴讓董黎明一下子有些發(fā)懵,。在審判長詢問董某是不是還需要辯護的時候,,董黎明立刻不解地問道:“我想請問我的那份供詞是什么時候的口供?”當公訴機關(guān)明確告訴供訴是在2010年1月22日供訴的時候,,董黎明仿佛一下情緒有些激動,他聲音提高一個分貝,,大聲說道:“那份口供不是我的真實意圖,,那時候正好是紀委在找我談話,我的這份供詞是在我精神崩潰的時候?qū)懴碌�,,有些情�?jié)沒有說清楚,,部分和事實不符�,!�
上午11點,,截至記者發(fā)稿時,本案仍在審理之中,。
法律解讀
2007年7月,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聯(lián)合發(fā)布了《關(guān)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》,。在《意見》中規(guī)定,,干股是指未出資而獲得的股份,。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(wù)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,收受請托人提供的干股的,,以受賄論處,。進行了股權(quán)轉(zhuǎn)讓登記,或者相關(guān)證據(jù)證明股份發(fā)生了實際轉(zhuǎn)讓的,,受賄數(shù)額按轉(zhuǎn)讓行為時股份價值計算,,所分紅利按受賄孳息處理。股份未實際轉(zhuǎn)讓,,以股份分紅名義獲取利益的,,實際獲利數(shù)額應(yīng)當認定為受賄數(shù)額。(0501) □楊賽君 何芳芳 劉曉平/文
虞俊杰/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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